3.食品流通环节。所有乡镇和千人以上大村建立食品连锁经营配送网点;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4.餐饮消费环节。杜绝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集体用餐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监督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6.猪肉专项整治。杜绝私屠滥宰行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7.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政府要求,对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8.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出口食品企业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卫生注册;蔬菜基地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非法进口的食品和废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
以蔬菜水果、肉制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豆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产品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