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根据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普查员聘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入户宣传动员和各类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培训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普查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质量保证

  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规定,在全区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全区普查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普查经费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全额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普查工作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橱窗、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不断强化宣传效果。要向被普查单位说明,此次普查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消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从而促进被普查单位依法如实填报普查数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