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和各项污染物监测;

  4.对各街、乡、镇和有关部门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组织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分析、上报和验收工作。

  6.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二)职责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区政府办:负责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负责工业源、生活源、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的信息收集整理、普查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污染源普查小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和数据整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和验收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参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协同区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建委:负责提供城市建设的基本情况。

  区市政管委:提供市政设施基本情况普查及相应信息;协助做好垃圾处理场、居民生活垃圾和市政设施的普查。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供水用水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普查;

  区卫生局:协助做好医疗机构的普查,提供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名录(包括民办、私人医疗机构名单)及卫生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

  区农林委:协助做好农业源的普查。

  区教委:协助做好教育系统污染源普查。

  工商海淀分局: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清查登记工作。

  公安海淀分局:提供住宿业、辐射源使用单位、特种行业名录。

  区交通支队: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质监局:协助做好燃烧设施的普查。

  区园林中心:协助做好园林用水、农药和肥料等使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普查。

  区环卫中心:负责垃圾填埋场污染物产生、处置等情况的普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