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污染源清查(2007年8月~12月)
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账,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4.污染源监测(2007年2月~12月)
按照北京市普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掌握基础数据。
5.宣传和动员(2007年10月~12月)
印制宣传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集中普查,填报普查表(2008年1月— 3月)
各部门和各辖区普查人员分别按行业、类别分管区域集中时间进行普查,并按要求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类信息。
2.抽样检查、数据汇总(2008年4月— 5月)
普查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始对普查数据逐一进行审核、录入和汇总,印制、装订有关普查材料,建立健全污染源数据库,并上报市普查办公室,准备迎接验收。
3.验收(2008年6月— 12月)
通过市环保局抽样检查和验收。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
发布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召开总结表彰会,进行总结表彰。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亚梅副区长担任,副组长为区政府办主任丁志明、区统计局局长李泉、区环保局局长苏德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环保局、统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林委、教委、建委、市政管委、公共委、街工办、水务局、卫生局、公安海淀分局、交通支队、工商海淀分局、质监局、园林中心、环卫中心、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苏德琴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