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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9号)和北京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依据,认真做好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区污染源底数,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完善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点

  全区统一普查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要求,普查的对象主要是海淀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放射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海淀区涉及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两类。

  详细调查的范围是:

  (1)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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