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
1.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9号)和北京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依据,认真做好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区污染源底数,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完善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点
全区统一普查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要求,普查的对象主要是海淀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放射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海淀区涉及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两类。
详细调查的范围是:
(1)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