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区政府及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工作管理规定,本着“量力而行、按需派出、注重实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做好团组安排工作。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数量,各类团组应注重出访实效性、简化团组迎送程序、不得超标准接待。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章 调查研究制度
六十一、区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六十二、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都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六十三、区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注重精简实效原则,减少繁文缛节,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章 督查与考核工作制度
六十四、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工作督查制度,各项工作都要抓落实。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区政府领导同志对分管部门的工作应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抓好落实工作。
六十五、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督查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等。区政府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对政绩突出、群众满意的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给予批评。
第十三章 请休假报告制度
六十六、区长离京出差(出访),应当事前向市政府及区委报告。副区长、区长助理出差(出访)、休假,本人应当事前向区长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区政府办公室;出差(出访)、休假回京后,应向区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区政府其他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