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分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一卷一评分、一部门一成绩。
部门案卷成绩为该部门所有参评案卷总得分的平均分。处罚案卷和许可案卷成绩分开计算。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
行政执法案卷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8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行政执法机关案卷平均分的优秀、合格、不合格标准同上。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分三阶段进行,包括评查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反馈阶段。
第十五条 案卷集中评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下发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通知,明确评查范围、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和参评行政执法案卷上报时限等。
上报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应载明部门名称、案卷编号、类别、案由等内容,同时附评查年度内案卷数量、类别的统计说明,统计说明应加盖部门印章。
(二)对案卷目录进行汇总,随机抽取案卷,抽卷数量每部门不少于3卷。
(三)组成评查小组,对评查员培训,明确评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第十六条 案卷集中评查实施阶段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案卷初评。评查员按照分组阅卷初评,并对案卷存在问题进行记录。没有重大争议的,评查员按照一卷一表一评分的要求,给每个案卷打分。
(二)疑难问题研究。评查小组会议对评查员阅卷初评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和初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进行集体讨论,经集体讨论确认,形成统一认识,结论意见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三)确定案卷初评成绩。评查员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成绩单》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成绩单》。评查小组对上报的成绩单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案卷初步成绩,并对部门案卷成绩进行汇总,填制《部门案卷评查情况汇总表》。
(四)确定评查结果。区政府法制办对初评成绩进行反馈,并听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陈述意见,经复核、审查,召开评查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成绩,并制作评查成绩汇总表和评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