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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海淀区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海淀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监督工作规定》、《海淀区实施<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第四条 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遵循依法评查、公正公开、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及我区制定的案卷评查标准为依据。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分为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评查。

  第八条 全区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评查采取异地全封闭方式,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可视情况确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是负责对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议的具体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人员原则由经过考试合格的评查员组成。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的职责是在案卷集中评查过程中,对案卷存在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案卷评查成绩。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

  参评案卷范围,为评查年度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年度一般是指自评查通知规定的截止日上推一年时间。

  参评部门范围,为全区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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