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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办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办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5〕1011号)
广州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所:
你单位11月23日《关于申请承办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请示》收悉,经本局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本局《关于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与广州市昊天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合并的复函》(穗劳社函[2005]847号),两所合并前已核批的鉴定项目和承担的技师考评工作,今年继续由你所按工作计划完成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的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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