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市欧意美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设立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10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以及《转发劳动保障部
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4〕9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决定,批准设立广州市欧意美职业培训学校等3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一、广州市欧意美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谭淑芬;学校负责人:李淑华;办学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2楼;培训项目:插花员;培训级别:初级、中级。
二、广州赛杰自动化技术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黄伟明;学校负责人:黄伟明;办学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教育基地大楼;培训项目:液压元件装试工;培训级别:初级、中级、高级。
三、广州市凌凯汽车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谭本忠;学校负责人:谭本忠;办学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汕公路华侨段18号;培训项目:汽车维修工;培训级别:初级、中级、高级。
请以上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及法人登记;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请按照办学许可证批准的培训工种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广州市欧意美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资料(共3所)
序
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名单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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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欧意美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2楼
| 谭淑芬
| 谭淑芬、谭淑美、苏鸿璋、陈凯玲、李淑华
| 李淑华
| 插花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级)
|
2
| 广州赛杰自动化技术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教育基地大楼
| 黄伟明
| 黄伟明、程韬波、胡文钊、陈健和、肖凡
| 黄伟明
| 液压元件装试工(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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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市凌凯汽车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萝岗区广汕公路华侨段18号
| 谭本忠
| 谭本忠、张青、谭敦才、陈克顺、胡平一
| 谭本忠
| 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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