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989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穗就〔2005〕6号)精神,本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5〕814号),对开展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做了布置。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时落实,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好评选对象的准入条件。
(一)评选条件中“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在市属单位工作”,指具有广州市(含各区、县级市)户籍,并在市、区、县级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中央、部属、省属及广州市代管单位工作的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中的“技术能手”,指的是由广州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评选并颁发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申报选送材料时间向后顺延。即申报选送阶段时间为10月-12月28日,汇总材料阶段时间为12月28日-2006年1月6日。
三、要成立评选机构。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要把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应成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宣传发动并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按时将审核材料送市评审办,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