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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5〕906号)


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

  你校10月20日《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以及本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和〈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548号),经研究,本局同意你校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名称: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地址:黄埔区南岗街广海路188号大院内;法定代表人:吴燕霞;校长(负责人):黄子荣;办学类型:全日制中等技工教育及与技工教育开设专业相符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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