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729号)


市属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通知》(粤职技研〔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和申报程序,抓紧做好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各技工学校可于近期自行开展本单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也可委托本市省一类技工学校代为测试。

  (二)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于近期组织开展。具体安排见该中心通知。

  二、申请认定材料的报送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申请认定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粤职技研〔2005〕54号报送。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报送时间

  今年本局受理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审核时间为9月26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程序

  各单位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就业训练中心综合部(万福路139号六楼,电话:83306420)进行初审,身份证等原件经过中心核查后退回各单位。经初审的认定材料由市就业训练中心送本局培训处进行审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