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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金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升级为学院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金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升级为学院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5〕739号)


广州市金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申请升级为职业培训学院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研究,同意你校申请,机构名称为:广州市金莎职业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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