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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的通知

  二、“地点”指风景名胜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风景名胜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风景名胜区特点综述”主要包括风景名胜资源典型性、稀有性、多样性、完整性的简明介绍。

  五、“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综述”主要包括科学价值、文化价值、保健价值、游憩价值等内容。

  六、“边界划定与土地权属”是指风景名胜区边界范围、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状况及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七、“管理设施”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等设施情况。

  八、“科学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九、“旅游条件”主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情况及年游人量、旅游收入等内容。

  十、“环境适宜性”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气候条件、环境指标及自然灾害情况。

  十一、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风景名胜区名称

 

地  点

 

地理坐标

 

总面积(公顷)

 

管理机构名称

隶属关系

 

风景名胜区特点(含典型性、稀有性、多样性、完整性)综述:


边界划定与土地权属:

管理设施:

科学基础工作:

旅游条件:

环境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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