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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 年8 月10 日起施行。

  附件一:《山东省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登记表》
  附件二:《山东省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情况表》
  附件三:《山东省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结案情况表》
  附件四:《山东省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意见书》
  附件五:《山东省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山东省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登记表
  招投字[   ] 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投 诉 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投诉方式

 

被投诉人

姓  名

 

职 务

 

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投 诉 事 由

 

初步调查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处 理 意 见

承办人处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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