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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预审,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预审,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编制。
  第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可以设立预算控制价。
  预算控制价是反应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
  第十一条 预算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预算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计价规范》、《计价办法》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编制。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设立一个预算控制价。
  第十二条 招标人设立预算控制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预算控制价的设立方法、公布的内容和时间。
  预算控制价一般应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公布。招标人在公布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预算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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