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结构,满足重大工程和技术特别复杂工程的评标需要,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资深评标专家)资格与行为管理,以及资深评标专家分库的设立、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山东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资深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资格,为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特别复杂工程项目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深评标专家资格与行为管理及其资深评标专家分库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增设资深评标专家分库。资深评标专家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聘。
第六条 获得资深评标专家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
2、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者;
3、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甲级)以上建设类企业正(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4、具有高级职称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勘察设计师或各类优秀建设执业注册师;
5、具有高级职称的建设执业一级注册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项目总监理师;具有高级职称与高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的注册造价师;
6、具有高级职称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的首位人员;
7、具有教授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