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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美术技师考评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美术技师考评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5〕345号)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美术专业技师考评方案的请示》(穗轻工贸集人〔2005〕1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工艺美术专业技师考评工作。

  一、请按本局《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504号)要求,加强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请根据评委的资历情况,按要求分别建立技师、高级技师两个评定委员会,并依照职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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