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考评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5〕346号)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定实施方案》(钢企集字〔2005〕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
一、由于你单位申报的方案中尚有电工、热工仪表修理、天车工、有色集团特有工种等四个专业没有明确工种,请你单位会同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抓紧落实,确认后再报本局审批开展考评工作。
二、请按本局《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504号)要求,加强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