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5〕295号)
广州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广州市电子行业高技能人才考评委员会的请示》(穗电集〔2005〕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委员会并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
一、请按本局《关于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504号)要求,加强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请根据评委的资历情况,按要求分别建立技师、高级技师两个评定委员会,并依照职能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