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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1、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8年以上(计算机类5年以上)或累计工龄满13年以上者。

  2、技工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具有本工种工龄满5年以上;

  3、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本专业工龄满4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本专业工龄满3年以上;

  6、具有相关专业助理讲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校、职中、中专)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本专业工龄满3年以上。

  特种作业工种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汽车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有30万公里无事故记录证明。

  (二)高级技师报考条件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以上者;

  2、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取得对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3、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并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职称者;

  4、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者。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龄时限按截止2005年12月31日计算。

  三、考核项目和办法

  考核分模块化考核和常规化考核两种模式。

  (一)模块化考核。

  1、车工、钳工、维修电工、电焊工4个职业(工种)为实施模块化考核工种。

  2、鉴定办法。

  (1)采用“科目60分合格制”的评定办法:每模块满分为100分,按照配分比例,相加合计为每一科目的总分,60分合格;每一科目考核均合格,方可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考生若有科目不合格的,则两年内补考不合格的模块,按照补考成绩重新计算科目总分,合格后方可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

  (2)科目名称。

科目

模块

分配比例

备注

公共知识

四新知识

50%

为引导技师学习新技术,今年采用开卷考。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0%

计算机知识

20%

理论知识

专业知识

70%

由鉴定中心组织统考

相关知识

30%

操作技能

实际操作

70%

组织专家考核

综合能力

30%

论文答辩

潜在能力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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