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2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和《广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管理试行办法》(穗劳培字〔1996〕第009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05年技师社会化考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职业(工种)
(一)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焊工、气焊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空调机装调工、汽车客运调度员、汽车驾驶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模具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化工检修电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分析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皮鞋设计工、眼镜验光员、商品营业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摄影师、插花员、钢筋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48个职业(工种)。
(二)高级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眼镜验光员、美容师、美发师、化工仪表维修工、分析工等16个职业(工种)。
(三)如需报考以上未列出的职业(工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工种并设置国家职业标准,且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申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后,会同有关职业(工种)专家进行专题研究,确可开考的,写出专项申请,经本局批准后,安排报考者参加考核和评审。
二、报考条件
(一)技师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