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 大力扶持民营龙头骨干企业,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小巨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支持有条件的本区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做大做强,发展成为集团化公司。
| 海淀园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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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着重引进和发展符合本区产业功能定位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行业百强民营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本土优势产业企业总部。
| 区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
| 海淀园、区商务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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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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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按规定程序修改或停止执行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定。
| 区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
| 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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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完善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特许经营权授予、合同执行和监督等行为。
| 区市政市容委
| 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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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财政局、海淀园、区科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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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和支持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区商务委、海淀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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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综合审批服务大厅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一站式”办公。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项目审批(审核)部门间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
| 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编办、区法制办、绿色审批通道各成员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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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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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进一步强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配套、重点产业培育等方面给予同等支持。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财政局、海淀园、区科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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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民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 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公共委、区卫生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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