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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主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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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投资成本补偿政策,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道桥、市政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垃圾回收和清运,积极探索再生水利用和垃圾焚烧及并网发电有效盈利模式。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环卫中心等

  8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林业碳汇领域,以捐赠、认养等方式进入城市园林绿化领域。

  区园林绿化局

 

  9

  探索通过融资代建、发行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债券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在优先解决职工过渡性住房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配租。

  区住建委、区房管局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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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参与或组织实施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

  区农委

  区住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

  三、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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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化或引进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形成高端产业集群。依托各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民营企业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区发展改革委、海淀园

  区科委、区财政局等

  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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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选择一定比例的资产和权益,向民营企业转让所有权和经营权,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建立健全有利于民间资本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运行机制,适时开展一批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

  区国资委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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