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民间投资信息服务
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涉及民间投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北京市和区域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每半年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利于结构调整、具备发展潜力、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建设项目,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六)加强民间投资规范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做好引资服务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用地、环保、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加强对民间投资主体资质的管理,根据资金、人员和技术力量等设立不同的资质等级,明确不同资质等级允许投资的相关领域和业务范围;实施动态监督和调控机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及时调整、清退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尤其是在食品医疗卫生教育等重大民生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
五、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011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科学界定本行业领域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范围、重点和标准,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细分领域与途径、资质要求、运营管理服务办法等内容,与本意见共同构成我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1+N”政策体系。
(二)认真开展试点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本意见和实施细则,在本行业领域内加快开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试点,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及进度安排,重点解决民间资本进入的路径问题,探索国有土地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新模式,勇于突破,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管,认真总结和完善试点经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先期启动重点
结合我区民间投资发展现状,在医疗卫生、教育、市政公用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先期开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试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011年10月底前要正式发布实施细则,制定完成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年底前试点工作要有突破性实质进展。
附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О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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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扶助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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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以资本、技术等多种投入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转制改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完善非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社区卫生特色服务。民间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平等待遇。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承担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的动态监管。
| 区卫生局、区公共委
| 区发展改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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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先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偿。
| 区卫生局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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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和国际化学校,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兴办符合首都和海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非学历培训机构。保障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研究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退出机制。
| 区教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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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鼓励民间资本优先发展普通型、护养型、舒适型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基金会等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捐助、捐建社会福利事业。
| 区民政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残联、区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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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品牌赛事,兴建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承包、租赁区域内各种体育资源,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维护。
| 区体育局
| 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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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允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设施和项目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西北部高端休闲旅游区开发建设,承办高水平的国际性文化旅游活动。
| 区旅游局
| 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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