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优先发展普通型、护养型、舒适型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土地和场地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依托社区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养(托)老服务、残疾人康复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基金会等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捐助、捐建社会福利事业。

  体育和旅游产业。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品牌赛事,兴建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承包、租赁区域内各种体育资源,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维护。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允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设施和项目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西北部高端休闲旅游区开发建设,承办高水平的国际性文化旅游活动。

  (二)主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完善投资成本补偿政策,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引导民间资本以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转让(BOT)等市场化方式参与城市道桥、市政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垃圾回收和清运,积极探索再生水利用和垃圾焚烧及并网发电有效盈利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林业碳汇领域,以捐赠、认养等方式进入城市园林绿化领域。

  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与公开配租制度,探索通过融资代建、发行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债券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参与或组织实施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在优先解决职工过渡性住房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配租。

  (三)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间资本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转化或引进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推进产业升级和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展,形成高端产业集群。依托各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民营企业主导的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首都国家创新中心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选择一定比例的资产和权益,向民营企业转让所有权和经营权,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建立健全有利于民间资本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运行机制,适时开展一批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

  三、大力提升民间投资发展水平

  (一)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发挥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落实创新发展工程、产业化工程、应用示范工程和产业集聚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产业化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依托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申请建设国家级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民营企业设立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认定。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开发新产品,通过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纳入项目储备、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