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海政发〔2011〕46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9号),更好发挥民间投资在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海淀新一轮科学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按照“规范准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动态监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领域,制定和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提升发展水平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和信心,提高民间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民间投资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所有行业和领域的投资发展信息、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均对民间投资主体公开;坚持非禁即准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对民间投资开放;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凡是开放的行业和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凡是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坚持让利于民原则,凡是一般竞争性领域或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均大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着力保障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和巩固,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生力军、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承担者和社会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补充者。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重点领域

  (一)大力扶助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医疗卫生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展特需服务、健康护理等高端医疗服务。优先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偿。鼓励民间资本以资本、技术等多种投入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转制改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完善非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社区卫生特色服务,近距离满足老百姓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民间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平等待遇。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承担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的动态监管。

  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和国际化学校,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兴办符合首都和海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非学历培训机构。保障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研究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退出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