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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开展维修电工技师鉴定工作的批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开展维修电工技师鉴定工作的批复
(穗劳社函〔2005〕224号)


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报维修电工技师鉴定资格的请示》(穗就训〔2005〕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开展维修电工技师鉴定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鉴定工作应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在开展技师培训、鉴定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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