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单位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126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精神,本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所进行了考察评估。经研究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五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中式烹调师,鉴定级别:初、中、高级;增设鉴定工种:中式面点师,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二、同意广州技师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二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鉴定级别:高级;增设鉴定工种: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鉴定级别:初、中、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