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等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及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16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精神,本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单位及申请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所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经审核,同意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等3个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等9个单位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一)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八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085。鉴定工种: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鉴定级别:初、中级。
(二)广州市机电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八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086。鉴定工种: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鉴定级别:初、中级。
(三)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八十六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087。鉴定工种:制冷设备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鉴定级别:初、中级。
二、批准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职业(工种)
(一)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五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网络管理员,鉴定级别:中、高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鉴定级别:高级。
(二)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车工,鉴定级别:初、中级。
(三)广州花卉研究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五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花卉工、绿化工、盆景工,鉴定级别:初、中级。
(四)广州市包装印刷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六十职业技能鉴定所),增设鉴定工种:计算机排版工,鉴定级别:初、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