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制度:机构是否按照条例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章纳税。
(四)培训机构场地与培训设备情况:检查机构的办学场地和实操设备是否符合办学条件。
(五)招生宣传:招生广告、简章等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照规定呈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培训收费:是否按要求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备案登记,并按照有关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是否清晰。
四、审核评估工作程序
培训机构审核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4年12月1日-15日,为报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核表》(附件2)时间,材料送本局培训处(连新路43号7楼)。
各培训机构按要求填报《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及交齐审核评估材料:学校章程;培训机构法人、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单;校长、教师、财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资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二)第二阶段:2004年12月16日-2005年2月28日,为审核资料和专家小组审核培训机构时间。
根据上报的资料,组织人员对各培训机构进行书面检查和核对,并派出专家小组审核验收。
(三)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10日,为审核评估工作总结及汇总检查意见时间。
(四)第四阶段:2005年3月11日-30日前核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五、审核评估处理
根据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评定结果,并公布。
(一)审核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局发文公布,核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审核评估不合格需整改的机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为3个月)
六、审核评估工作专家及分组名单
第一组:组长:吴伟成
组员:梁银英、吴树培、许桂生、马玉枰、莫志均
第二组:组长:骆子石
组员:黎光治、余丽琴、李永祺、曾威、黄俏艳
第三组:组长:黄复
组员:黎洁梅、何学坚、向凤莲、陈旭升、梁锦超
第四组:组长:吴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