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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3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试行多种形式和途径选拔校长的办法,健全校长负责制,推进校长职级制。规范学校和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完善对基层领导班子定期考核和网上民主测评工作。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推进机关与学校干部双向挂职交流。
  发挥教育党校(中小学干部研修中心)的干训基地作用,形成全覆盖、多途径、高质量的干部培训格局。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岗位要求,总结提炼全区各类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开发有针对性的干部培训课程,着力提高校长的政策把握能力、执行能力和领导力。针对干部队伍年轻化的特点,有效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不断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性。充分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干部培训水平。充分发挥异地双向交流挂职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大境外培训力度,拓展国际交流渠道,提高干部培训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36.培养和造就教育专家。充分发挥名师工作站的作用,加大对名师的培养力度。组织教师教育教学成果交流与研讨活动,定期举办教师论坛,编辑出版《海淀名师丛书》,为优秀教师成长创设更充分的学习和进修条件。到2015年,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达到4100人,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达到400人,在职特级教师达到180人。实施“成长中的教育家”工程,建设优秀校长梯队。举办骨干校长研修班,组织校长办学思想研讨,发挥校长培训基地的辐射功能,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加强对校长专业化发展的指导与服务。
  开展海淀区基础教育专家评选活动,推出20名教育教学或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广泛认可的教育名家,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教育理念、教改成果和办学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37.推进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并不断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推进校长工资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工作。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完善农村和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工作。对参加支教、教师交流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优先评选骨干教师。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及时分流。建成教师体检中心新址,保证教师定期体检并不断提高体检水平。办好教师活动中心,建成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为教师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38.区委区政府把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海淀教育发展创设宽松环境。加大投入力度,依法保证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39.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海淀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创设良好的舆论环境、体制保证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教育机制,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二)加强教育系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
  40.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统战工作。完善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期沟通机制。建立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提升决策、执行和监督能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41.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有效推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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