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科学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结合海淀区实际,对民办教育进行科学规划和宏观统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促进民办中小学办出水平、办出特色,鼓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快精品化、集团化发展,创建10所示范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5.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奖励资助力度。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26.依法完善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推进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做好民办培训机构组建工会工作,落实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探索建立民办培训机构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做好民办教育行业自律、质量评估工作。
(九)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27.广泛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巩固奥运教育成果,推进中小学深入开展“一校一国”活动。通过专题教育、模拟联合国、校内主题活动、研究性学习等多种途径,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适应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具备能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28.完善国际教育体系。统筹区域国际教育资源,构建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相互衔接、机制灵活的国际教育体系。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具有接受境外学生资质,促进中外学生共同学习的基础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好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进双语教学实验,在实验学校探索建立各学段纵向衔接的双语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举办国际部。建成集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为一体的国际学校。
29.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邀请境外教育专家到海淀讲学或交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聘请外籍教师从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英语之外的外语选修课程。
30.努力拓宽国际培训渠道。继续推进“中英学校发展计划”、“中美教师合作研修培训”等中外合作项目,努力开创更多的国际教育合作领域。加大干部教师境外培训力度,建立海外教师培训基地、汉语推广基地和学生交流基地。
(十)支持区域高等教育发展
31.加强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区级领导走访高等院校的长效机制,支持高校科研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为高校承接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做好服务。发挥驻区高等教育资源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加强校区合作,促进区域发展。地方政府要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做好服务工作。
32.开展统筹区域高等教育资源探索。以社会大课堂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为载体,完善区域教育资源统筹机制,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资源,开展学生研究型学习、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效衔接、合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探索。
(十一)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33.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定期评选表彰师德先进个人和集体,举办师德论坛,组建师德宣讲团,树立师德高尚、行为世范的教师典型。
34.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根据教师队伍年轻化的特点,深入推进以练好基本功、减少低效性、上好常态课为主要内容的教师业务培训。根据教师从教时间、专业发展程度实施分层培训,按照教师工作岗位开展分类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校本培训协作机制,促进优质校本培训资源共享。成立教师继续教育联盟,加速培训资源整合。加强以进修学校为主体的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学校优质资源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在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建立教师研训基地。开展教师带薪脱产培训,不断扩大教师脱产培训的覆盖面和境外培训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