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宏观环境,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未来发展机遇,正确应对挑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率先”总体战略,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坚持“科技兴安”,着力提升本质安全程度、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打造安全保障型社会,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努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得到较好防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监察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技术支撑、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各项事故指标在“十一五”基础上,努力做到稳中求降,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具体控制目标如下:
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人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下;水上交通事故继续保持为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法制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更新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调性,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协调机制。三是推进安全责任险与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完善事故预防机制,健全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提取机制。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的激励约束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五是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数据库。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体系,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落实,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全面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各项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尤其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并纳入工商年检审查内容。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挂钩的制约机制,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年之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的同时向投资、国土、建设、银行证券等部门通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相关工作考评体系,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考核权重,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目标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促进营造安全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