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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失效]

  (四)负责全市实验动物安全的监管工作。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十二、民政局
  (一)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建立并督促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十三、司法局
  负责监督检查监狱、劳动教养所以及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四十四、审计局
  负责对市政府投资企业、市管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资金和全市企业安全费用的投入、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四十五、文物管理局
  (一)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监督检查本市文物保护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工作,负责结合本市博物馆工作的特点,组织起草本市博物馆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市重点博物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照职责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博物馆进行核准登记,对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文物收藏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十六、新闻出版局
  (一)负责结合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特点,组织起草本市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新闻出版、印刷出版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负责以市新闻出版局名义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
  四十七、房产管理局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十八、民族宗教局
  (一)负责结合本市宗教工作的特点,组织起草本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市宗教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市宗教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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