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全市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防火案件。
(三)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管理和全市林木种苗、木本药材的生产经营。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二十九、旅游局
(一)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具有旅游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督促、检查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景点、旅游饭店、度假区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依法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三十、商务局
(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屠宰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全市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三十一、粮食局
(一)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粮食总量平衡和品种平衡计划,负责规划本市储备粮油总体布局,监督和检查市储备粮油的库存数量和质量,制定粮油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粮油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三十二、园林局
(一)负责全市园林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三十三、供销社
(一)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化肥、农药、烟花爆竹等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十四、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