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管理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因工伤亡、致残人员的工伤赔偿工作和因工受伤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会同市安监局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的经费提取和管理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十三、工商局
(一)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制订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本市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监测、评价、信用监督体系建设;组织本市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负责综合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
(三)负责市场和商标的监督管理,对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和蔬菜封闭运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经营者以及经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依法对本市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十四、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的安全工作法规政策,制定教育规划和应急预案,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编制本市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实验室、校办企业等各类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内设施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十五、农业局
(一)组织有关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安全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本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来洛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饲料和动物性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农牧业和种畜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市农药、兽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十六、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
(一)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察。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方针、政策。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煤矿使用的机械、仪器仪表等设备和器材的安全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