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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失效]

  (三)负责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承担公路维修养护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八、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在制定产业政策、各类园区规划、对全市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时,应当考虑项目安全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二)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督促落实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予审批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
  (三)负责结合工业行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市工业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四)负责国防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以及电力行政管理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厂的资格审查、申报和定点工作。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安全管理职责考核办法,将安全管理职责考核纳入年终考核。
  十、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内房屋拆除工程,下同)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施工质量的调查处理;按照规定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起草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市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本市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设行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设行业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四)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制订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三)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四)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十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职工工时、女职工工休制度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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