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负责对被许可人的资质、业务范围等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公安局
(一)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核登记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监管。
(三)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指标,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开展对民爆器材的专业储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严禁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的使用和购买许可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五)负责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市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安全工作。
(七)负责居民煤气中毒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居民冬季使用煤火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保护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五、监察局
(一)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依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在重特大事故调查过程中履行行政监察职责。
六、财政局
(一)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解决落实市政府部门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确保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安排配套资金,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费保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七、交通局
(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公路、营业性道路运输、海事等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协调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不含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