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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5月25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25日)废止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洛政[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保障。最近,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三定方案,对相关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垂直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制定了《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明确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从消除盲区、杜绝漏洞、规范管理角度考虑,尽快明确本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水平。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六)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二、总工会
  (一)参加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和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制订、修改,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二)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全市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三)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保护设施建设。
  (四)按规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
  三、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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