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六)依法查处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十二、市黄金局

  (一)负责市属及以上黄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黄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黄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行业有关安全的规章、规定。

  (三)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及考核评定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黄金生产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黄金资源及非法开采行为。

  (五)依法审查批准或上报黄金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

  (六)组织本行业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依法参加黄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十三、市地震局

  (一)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管理;审定重要工程地震安全性的评价报告、设防标准和加固设计方案;监管可能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负责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十四、市煤炭工业局

  (一)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煤炭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的规章、规定;负责对所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依法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及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依法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十五、市总工会

  (一)参加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和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的制订、修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二)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三)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

  (四)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消防事故和相应道路交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

  四十六、洛阳海关

  (一)负责海关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配合维护口岸运行秩序,预防和处理口岸突发事件。

  (三)配合口岸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四十七、市工商局

  (一)严把核准登记关,依据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批准文件),办理矿山采选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注册登记。

  (二)负责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超营业执照批准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四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依法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列入国家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企业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咨询和受理转报工作,并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