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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社保机构、送审单位各存一份。
  2.申请人确认缴费金额后,请尽快到地税部门缴纳相应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请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附表3:
  受理回执

业务编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受理资料

1.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

2.档案原件(  )

3.有关档案资料复印件(  )

4.《企业未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

5.《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

6.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参保凭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  )

7.其他: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

电话:        网址:

处理结果

领取日期

 

送达方式

受理窗口领取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盖业务章)



  附表4:
  不予受理回执

业务编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不予

受理

原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盖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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