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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243号)的精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组织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各区县编办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并结合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省编办调研时,要求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要加大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有所创新,争做最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对《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各项工作,为2006年1月1日《实施细则》的施行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精神,自觉依法依规办事。《实施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登记机关要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和监督管理。市直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按《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可在“事业单位在线” (网址:http://sy.ch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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