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企业管理的通知[失效]

  (一)企业申请退税和返还书面报告;

  (二)申请退税和返还当期纳税申报表;

  (三)申请退税和返还当期增值税计算明细表(软件企业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函[2002]4号文附件《自产软件销售明细表》的内容填报);

  (四)申请退税和返还当期税收缴款书;
  四、县级国税机关负责退税和返还的审批工作。在审核企业报送的资料后,下达同意退库的批文,并连同自治区国税局的当年批文复印件到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五、企业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在年初或当年批准实行按月办理退税和返还办法以后,企业(软件企业除外)必须继续报送有关材料作为已批文的附件: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企业必须按季将广西粉煤灰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的《水泥中废渣掺量及水泥物检的检验报告》、微机监控数据和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复印分别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和县、地、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生产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必须按季将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的《“三剩物”、“次小薪材”鉴定的检验报告》复印分别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和县、地、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民政福利企业必须按季报送当年每季末月的企业工资表、用工表。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送的,暂停办理退税手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六、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企业的管理,经常督促检查。对企业每季度报送的材料,主管国税机关要派两人以上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核实。审查核实的内容:对资源综合利用水泥生产企业,现场查看企业所报的“废渣”品种以及来源是否属实,审查核实《水泥中废渣掺量及水泥物检的检验报告》、微机监控数据、财务账中“废渣”原料期初数、本期购进数、本期生产耗用数与实际出库数、期末库存数是否相符,掺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对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资料综合利用产品企业,要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的原材料是否全部属“三剩物”或“次小薪材”,特别是对小径材“长度在2米以下和径级8厘米以下”的把握要适当、准确,有无掺有规格材,如掺有规格材,财务上是否分别核算,财务账中的期初数、本期购进数、本期生产耗用数与期末库存数是否相符,以及收购统一发票的使用和原料来源是否符合规定和真实;对民政福利企业要现场查看残疾人员出勤率、用工、残疾类别、工资发放、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是否与上报资料相符,“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