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201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站、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立法工作进程,结合建设领域推进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2013年立法计划》,现就做好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和主线,坚持服从并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及厅党委的工作大局,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力求使立法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坚持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草案都要向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完善立法协调机制。起草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站在维护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起草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规规章草案,把立法所要确立的每项制度都要放在全局上进行研究论证。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意见。要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做好衔接。
四、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计划。请相关处室、站、办高度重视,严格按工作进度,做好起草、调研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所制定的制度、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内容要具体、明确,内在逻辑关系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立法说明要阐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