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功能,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专栏等公开载体作用,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服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有关规定,确保政务信息“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九)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梳理、完善、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按时完成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季度统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扎实推进
(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厅机关各部门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责任单位:厅监察处、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结合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等措施,加大对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自觉接受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扎实推动政务公开特别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厅监察处、人事处、综财处、法规处)
(十二)积极开展培训、交流和调研。适时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广泛开展交流学习。同时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监察处、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