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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扎实推进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公开办事项目、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事项。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等办事信息,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厅城建处、监察处、法规处)

  (五)积极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建立健全厅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机制。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加大部门政府采购、人事管理、资产状况、基建工程和评先评优等工作公开力度,提高机关内部管理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厅综财处、人事处、监察处、办公室、法规处)

  二、完善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重大事项坚持集体民主决策,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建立健全网情舆情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责任单位:厅住房保障处、村镇建设处、建管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勘察设计处、科技处、办公室、法规处)

  (七)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结合厅机关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管理事项、依据、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行政职权目录除涉密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快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项目建设,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责任单位:厅人事处、住房保障处、村镇建设处、建管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勘察设计处、科技处、办公室、监察处、法规处,省抗震办、招标办、建管办、造价管理站、工程质监总站、勘察设计质监总站、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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