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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204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和《2012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要点》安排,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2012年4月和5月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所辖的62个旗县(市区)的2月龄~3周岁儿童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其余盟市在免疫规划薄弱地区和流动儿童聚居区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实施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和查漏补种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疫情,对我国维持无脊灰状态带来严峻挑战。开展高质量的脊随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是维持我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意义,克服厌战、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对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支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汇报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和查漏补种工作,保证强化免疫活动和查漏补种工作所需经费。乡村级接种人员接种补助费,由统一下达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补助3元,保证接种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的地区所需疫苗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发往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盟市疾控中心按照要求负责及时向旗县级疾控中心分发疫苗,旗县级疾控中心按要求及时向接种单位分发疫苗,各环节必须做到冷链运输储藏疫苗。

  三、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服苗对象:满2月龄~3周岁儿童,即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一律口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现场服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现场服苗要严格掌握禁忌症,确保接种安全。

  四、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全区资料统计汇总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和查漏补种实施工作,制定详尽的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资料汇总逐级报送工作。

  五、各地要把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人群和区域作为督导的重点,集中人力、物力保证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质量。认真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社会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强化免疫每名目标儿童特别是流动人口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六、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各地要严格遵守掌握目标儿童,加强疫苗管理,减少疫苗损耗。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按照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强化免疫活动和查漏补种报表及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按时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同时抄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际上发生了多起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的循环,与我国接壤的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仍存在脊灰野病毒流行,特别是2011年我国新疆地区发生了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疫情,对我区维持无脊灰状态带来严峻挑战。根据《2011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自治区统一组织,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开展2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范围:全区范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二)对象: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所辖的62个旗县(市区)对2月龄~3周岁儿童(即2008年1月1日出生至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儿童为接种对象),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其它盟市在免疫规划薄弱地区和流动儿童聚居地开展2月龄~3周岁儿童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但在强化接种日前1月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者,本次不接种。
  (三)时间:
  第一轮:2012年4月13-16日。
  第二轮:2012年5月13-16日。
  三、进度安排
  (一)2012年4月初,各级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组织部署、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2012年4月12日,各级完成领发疫苗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2年4月12日前,各级完成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下发通知等工作。
  (四)2012年5月24日,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强化免疫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脊髓灰质炎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由自治区统一调拨,接种补助经费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制订本地区具体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应种儿童数预测;疫苗、冷链等设备需求数量;活动的时间安排、完成免疫接种任务所需时间测算;依据应采用的接种方式测算需要的人员数、负责区域划分、职责与任务;宣传活动计划;督导人员组成及负责区域等。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的计划、储存、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旗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接种点要确保OPV的冷藏保存,确保疫苗效价。
  (四)突出重点区域: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列出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旗县(市区)及苏木乡镇、办事处,对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旗县(市区),盟市级要抽调专人督导摸底调查和服苗工作;对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苏木乡镇,旗县级要抽调专人协助完成儿童的摸底调查和服苗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农民工子女居住地要设立临时服苗点,确保流动儿童服苗工作得到真正的落实。
  五、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适龄儿童家长了解脊灰病例的危害性及预防的相关知识,提高主动接种脊灰疫苗的积极性。集中宣传活动要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始前一周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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