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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建设及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失效]


  3、新型农村合作体系的建设要求

  符合杭州市关于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

  4、市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要求

  (1)推进政会分开。行业协会办事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分设,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要与现职党政机关分离,行业协会职能要与政府部门分开,行业协会财产要与政府部门分清。

  (2)扩大会员覆盖面。行业协会会员数量要达到该行业单位总数的20%以上,或会员企业的销售额达到该行业销售额的50%以上。

  (3)履行服务职能。定期采集并发布涉及本行业的技术、供求及政策等信息,定期开展行业技术交流和培训,定期组织行业农产品的推介活动,积极应对行业产品价格和贸易争端,协调会员间、行业间的矛盾和纠纷。

  (4)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自律机制、制定并实施行规行约及行业质量规范,健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准确,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健全人事制度、实现协会工作人员职业化。

  三、项目建设的申报和验收程序

  1、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申报方式。根据本办法要求,年初由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送所在区、县(市)农办;由各区、县(市)农办牵头,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办;由市农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农业、林水、供销等部门,对各地申报的合作社进行审核,对具备创建条件的,由市农办下达合作社项目建设计划。

  2、中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申报方式。根据本办法要求,年初由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中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送所在区、县(市)农办;由各区、县(市)农办牵头,会同当地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办;由市农办根据合作社的产业类别,分送市农业局或林水局,然后牵头会同市财政、农业、林水、供销等部门,对各地申报的合作社进行审核,对具备创建条件的,由市农办下达合作社项目建设计划。

  3、新型合作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方式。由各县级农村合作协会提出申请,对照本办法要求,提交书面总结一式3份及相关数据、证明材料,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农办,同时抄报市供销社和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杭州办事处。

  4、市级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项目的申报方式。由市级各农产品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对照本办法要求,提交书面总结一式3份及相关数据、证明材料,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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